*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中继续
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 深建燃[2000]7号)
各燃气企业:
1997年我局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了规范服务达标活动,1998、1999年进行检查结果表明,该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市文明委的部署,我市今年决定在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4个行业中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该项工作已列入《深圳市2000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现将新修编的《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性标准》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力争使我市燃气行业的服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我局将组织监督员队伍对此进行检查与监督。
附件 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性标准
一、服务性关键岗位名录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业务接待岗位:受理用户报修或申请用气业务、办理手续、接待用户来访、来电、咨询、投诉,并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解决。
(二)抄表岗位:定期到用户处抄表,记录用气量,发放帐单,催缴气款。
(三)点火岗位:在管道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情况下,按预约时间为用户开通管道气。
(四)改管岗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为用户改装管道。
(五)抢修、维修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确保安全供气。
(六)管道工程施工岗位:按照技术规范铺设、安装管道,确保竣工日期及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