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2000年4月4日 深建材[2000]3号)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材局建住房[1999]295号《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淘汰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推广应用硬聚氯乙烯(UPVC)塑料排水管;室内给水管道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
二、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32系列实腹钢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当前应重点推广应用符合《PVC塑料窗》(JG/T3018)标准的PVC塑料窗,以及符合《平开、推拉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3041—97)标准的彩色涂层钢板窗等新型节能窗。
三、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物的内隔墙、围墙、临时建筑物等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