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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项目库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部门项目库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省级部门可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在二级单位和本级部门内部设立项目分库。
  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项目库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项目申报表格、项目支出预算报表,统一制定项目排序标准;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要严格管理,确保进入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的项目是经过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审核后的合规项目。
  第八条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进行合理排序。
  合理排序是指对项目在科学论证、核实项目目标、技术标准、占用的公共资源、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第九条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项目库中的项目分为延续项目和新增项目。延续项目是以前年度批准的、需要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新增项目是预算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滚动管理是指每年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后,省级部门将延续项目和当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预算。省财政对进入财政项目库本年度未安排预算的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统筹考虑。

第三章 项目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 项目预算的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急需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 省级部门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专项公用类、专项补助类、专项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统一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计划类项目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上报。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申报;
  (二)省级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部门项目库;
  (三)对进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省级部门合理排序后汇总向省财政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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