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预算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原则。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三)定额定项管理原则。基本支出以定额为标准确定,在此基础上,对特定单位的相关基本支出再核定定项经费。
第二章 确定定额定项经费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确定定额、定项经费的原则。
(一)以全面统一为标准,将基本支出项目纳入定额之中,统一执行规定的定额;
(二)以公平合理为前提,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定额和定项经费。在同等程度上,满足不同单位的基本支出资金需要;
(三)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兼顾单位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切合实际;
(四)以科学规范为目标,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第六条 定额、定项经费的内容。
(一)定额。定额是指为保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单项开支额度,分为人员经费 (含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定额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
人员经费定额包括:(1)基本工资;(2)津贴;(3)奖金;(4)社会保障缴费;(5)离休费;(6)退休费;(7)退职(役)费;(8)抚恤和生活补助;(9)医疗费;(10)住房补贴;(11)助学金;(12)其他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包括:(1)办公费;(2)水电费;(3)邮电费;(4)取暖费;(5)交通费;(6)差旅费;(7)一般会议费;(8)一般培训费;(9)招待费;(10)福利费;(11)一般维修费;(12)一般材料、设备购置费;(13)其他日常公用经费。
(二)定项经费。定项经费是指为满足某些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具有特殊性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需求,在以定额确定的日常公用经费之外,对相关开支项目核定的日常公用经费。
定项经费主要包括:定项交通费、定项差旅费、定项培训费、定项招待费、定项劳务费、定项材料费、其他定项经费等。
第七条 确定定额和定项经费的依据。
确定定额和定项经费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因素。
第八条 确定定额和定项经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