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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4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现场
           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16日 深建燃[1999]12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避免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起泄漏和大面积停供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城[1998]238号通知精神,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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