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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黑政发[2002]81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要快于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11%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1.6%提高到2005年的36%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8.1%提高到2005年的33%以上。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扩大总量、提高比重,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宽领域、增加就业”的指导方针。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搞好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服务业总量的快速增长。把调整和优化结构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领域,改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正确处理发展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业和经营性服务业的关系,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重点,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突出发展旅游、社区服务等发展快、潜力大、增加就业多的新兴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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