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家庭购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价(按廉租家庭配租人口与回迁购房人口的比例计算),由廉租家庭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廉租家庭承担部分原则上按廉租家庭月收入15%作为月还贷额及贷款25年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廉租家庭月收入按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配租人口计算(2002年为人均290元/月,负担具体金额为:2人户1.64万元;3人户2.46万元;4人以上户3.28万元)。其余部分房价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以租金补贴还贷方式予以负担。
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部分的房价,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2.执行货币拆迁政策自行购买住房的廉租家庭的补贴标准
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时,须将拆迁补偿款上交并委托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专项用于购买住房。拆迁补偿款交存额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金额及配租人口占拆迁补偿人口的比例确定,每户廉租家庭可预留相应的周转、搬家、装修等费用(2002年暂定为2万元,在审核低保申请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给予廉租家庭的补贴金额按廉租家庭人均配租标准250元作为月还贷额及贷款25年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减去上交拆迁补偿款计算,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以租金补贴形式按月负担。具体补贴金额为:配租人口2人户10万元(3人户15万元;4人以上户20万元)减去该家庭交存的拆迁补偿款。
执行货币拆迁政策上交拆迁补偿款的家庭,可自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房。购房款超过补贴总额的部分,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六、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贷款
1.廉租家庭购房可参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租金补贴还贷政策的购房人必须是廉租家庭的主申请人;
3.廉租家庭自行承担房价部分的贷款年限须和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补贴还贷年限一致。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补贴总额在4万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5年;补贴总额在4万元(含)至7万元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0年;补贴总额在7万元(含)以上的,廉租家庭最低贷款期限不得少于15年。
七、申请租金补贴还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