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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1998年9月11日 深建施[1998]41号)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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