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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开展“年度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筑业试验室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审批及管理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开展
            “年度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
          (1998年7月14日 深建燃[1998]17号)

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提高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地贯彻好“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我局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设立“年度优秀企业奖”。为使该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深圳市燃气行业年度优秀企业评比办法》及《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评分表》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评比办法的要求,切实搞好燃气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工作争创优秀企业。

         深圳市燃气行业年度优秀企业评比办法

  一、评比工作的组织原则
  政府主持、协会操办、专家评审、社会评议。
  二、参加评比对象
  我市已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
  三、评比时限
  以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一个评比年度。
  四、组织评比单位
  市建设局、区建设局、市燃气行业协会。
  五、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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