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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机制上消除产生农业不合理负担因素、防止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发[2000]7号和湘发[2002]5号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善始善终地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任务,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地防止涉农案(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今后,凡是乡村干部强行到农民家里撮谷子、搬家具、赶猪牵牛的,不论是否引发恶性案(事)件,决策者和执行者一律先免职,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处理。凡是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发案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依照《办法》的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凡是因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提拔重用。在市州、县市区换届选举中,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领导干部任用关。
  四、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行政。在向农民收取税费时,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个禁止”和省里“七个严禁”的规定,严防在税费征缴过程中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广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村组农户,了解民情民意,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关心农民群众的疾苦,实实在在为他们解决困难,办实事、办好事。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办发[2002]19号文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
  各市州于今年10月底以前将学习和贯彻执行《办法》的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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