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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办发[200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 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的新举措。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对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使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有章可循,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认真贯彻执行这项制度,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制度。
  二、认真做好工作,防止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近期内,各市州委书记、市州长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认真学习中办发[2002]19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明确各自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上来,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扎扎实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对已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要认真剖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同时也要从思想上、工作上找差距,研究制定预防、制止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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