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对严重超编、人浮于事的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冗员,优化队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5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乡镇(街道)设置集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宣传文化站(中心)。乡镇(街道)宣传文化站(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业务上接受上级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等部门的指导,乡镇(街道)宣传文化站(中心)站长(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宣传文化站(中心),要选用热心文化工作、政治可靠、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人员担任文化辅导员,辅导和组织城乡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文化专干、社区文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省文化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的具有湖湘特色的戏曲、歌舞、美术、书法、影视、图书、文博等方面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卫星传输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方便、快捷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文化服务。“十五”期间,要创造条件建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省分中心及15个基层分中心、100个基层网点。
  (九)积极开展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活动。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均应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本地区水准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广场的影响力、凝聚力,发动全社会参与;抓好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双休日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真正做到月有主题,周有活动,群众自发参与。要积极发挥社区文化设施及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积极引导社区群众自发组织各种文化活动。重视老年文化教育,省、市州群众艺术馆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文化馆要创办老年大学(学校),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培训;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十)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续开展“百优艺术之乡”、“百强宣传文化站(中心)”、“百佳民间剧团”创建活动,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弘扬具有湖湘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充分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本着“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合理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问题,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不断探索文化下乡的新途径、新形式,倡导和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文化单位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到基层,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将送文化下乡与扶持乡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起到活跃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