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1997年1月5日 深建字[199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精神,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注(注 此段原文为:《深圳价格》是在我市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包干、预算承包、工程拨款、竣工结算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的计算的参考。其他建筑工程定额从1997年4月1日始停止使用。在实施新的《深圳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