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6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关专业施工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4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四、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3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1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