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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禁给无证企业及个体户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筑业试验室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审批及管理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严禁给无证企业及个体户
              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
           (1997年1月25日 深建燃[1997]2号)

各公司、站:
  我局发放《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了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市场,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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