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18日 深建字[1996]234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
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桩机、人工挖孔桩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建设部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 本标准用于建筑施工的各类桩机、人工挖孔桩的检查和评价,适合国营、集体、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评分方法
第四条 桩机、人工挖孔桩检查,均由一张评分汇总表和几张分项检查评分表组成,在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