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筑业试验室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审批及管理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8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1996年3月15日 深建字[1996]64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控股公司、各驻深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工人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建设部拟于1996年在全国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防护设施、用品进行质量打假活动。在此之前,我局将联合有关局首先开展此项工作。在历年的施工伤亡事故中,都有因防护设施、用品质量低劣造成的伤亡事故,仅1995年就发生两宗,不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配合打假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把好防护设施、用品的进货关。各单位在组织安排今年的安全工作时,要专门制定防护设施、用品采购和使用制度,材料采购部门在购置防护设施用品之前,要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严格把好防护设施、用品的进货关。
二、对1996年以前购进的防护设施、用品,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开关、附着升降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扣件等产品,除有产品合格证外,要按照建设部建监[1995]525号文中介绍的简易方法进行检测检验。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防护设施、用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