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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企业前离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
 企业前离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3]48号 2003年3月17日)


北京一轻控股公司、隆达轻工控股公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京城机电控股公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京城机电控股公司、京仪控股公司、医药集团公司、新燕莎控股(集团)公司、电子控股公司,市物资总公司: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企业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经核定正式转制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市级公费医疗管理,在我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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