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
(1994年12月29日 深建字[1994]191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0号)和深圳市物价局(深物价[1994]129号)精神,自1995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监督,并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安全监督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收取安全监督费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拆除工程、砼成品或半成品生产等施工项目。
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