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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三)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应按程序报批,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农发行要参与改制的全过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银行债权债务的落实。要做好产权界定、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基础工作,并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要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涉及财产损失的,须按规定报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防止国家税收、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债随资产走”原则,防止银行债务悬空。企业改制的总体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者同意后,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审批。涉及仓储设施的处置,按现行规定报批,贷款形成的仓储设施处置,优先归还贷款。
  五、建立新的粮食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一)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运行新机制。企业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要从严控制,保证精简高效;企业新增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首先在本企业职工中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合同聘用。今后企业用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管理。积极推行站(库、所)务公开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二)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挤占挪用。改进资金结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帐、坏帐损失,严禁企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核算办法的行为,禁止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虚列补贴收入。确保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
  (三)搞好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以县为单位组建的购销公司、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需要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决策水平。以县为单位组建的购销公司和龙头企业要借鉴国内外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方法和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六、切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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