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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2]6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
  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接收安置退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连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从2002年11月底开始,到2003年1月底基本接收完毕;转业土官离队和接收时间等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通知后再行确定。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十六大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老兵退役教育的重要落脚点,积极开展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教育,增强退役士兵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自觉服从国家和部队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靠良好军人素质建功立业的信心;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例条令,做文明退役、文明返乡的模范。
  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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