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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改革自治区调查点农村和城市调查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三、下放后的地方点农调队,除完成原来的工作任务外,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调查工作职能。下放后的地方点城调队,继续负责所在县(市)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业务上受自治区城调队领导。
  四、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将人员、资产等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原自治区调查点农村和城市调查队所在县(市)的统计、编制、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接收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有关地、市和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下放地方调查点农村和城市调查队人员编制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自治区下放地方调查点农村和城市调查队人员编制表


                            单位:人

┌───────────────┬───────┬───────┐
│     单位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灵川县农调队         │  3     │  0     │
├───────────────┼───────┼───────┤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调队     │  3     │  3     │
├───────────────┼───────┼───────┤
│昭平县农调队         │  3     │  3     │
├───────────────┼───────┼───────┤
│融安县农调队         │  3     │  3     │
├───────────────┼───────┼───────┤
│北流市农调队         │  3     │  3     │
├───────────────┼───────┼───────┤
│平果县农调队         │  3     │  3     │
├───────────────┼───────┼───────┤
│河池市农调队         │  3     │  2     │
├───────────────┼───────┼───────┤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调队     │  3     │  3     │
├───────────────┼───────┼───────┤
│苍梧县农调队         │  3     │  3     │
├───────────────┼───────┼───────┤
│武鸣县农调队         │  6     │  6     │
├───────────────┼───────┼───────┤
│宜州市城调队         │  6     │  5     │
├───────────────┼───────┼───────┤
│钦州市城调队         │  5     │  3     │
├───────────────┼───────┼───────┤
│兴安县城调队         │  5     │  3     │
├───────────────┼───────┼───────┤
│崇左县城调队         │  6     │  4     │
├───────────────┼───────┼───────┤
│融安县城调队         │  5     │  3     │
├───────────────┼───────┼───────┤
│  合计           │  60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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