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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03]2号 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力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赣州市、抚州市暂按试点方案执行)。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快发展的要求,在赣州市、抚州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分级管理,有效调控,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起一个既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又继续有效发挥省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公路管理体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下放、两不变、一分成。三下放,即公路分局人、财、物整体下放,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权下放,公路建设既有债务下放,两不变,即交通稽征体制维持不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一分成,即公路规费按确定的比例分成,用于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还贷等。
  二、改革公路行政管理体制
  (一)将目前省属的各公路分局及其所辖各市、县(区)公路段和直属单位成建制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保持原行政级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上接受省公路部门的行业管理。
  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精简、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公路部部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养护、建设施工社会化,设计、监理事业单位企业化,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市场化。
  (二)除由省统筹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外,将现在由省管养的国省道公路和省养县道下放给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负责建设、改造、改善、养护、大小修和管理。
  (三)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由省负责编制,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各设区市负责编制,报省汇总。
  今后公路养护、大中修年度计划由各设区市公路部门负责编制,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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