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不做假账”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中暴露和反映的问题,现就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执法环境和社会监督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求,继续加强《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细致的《会计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公民知法、守法意识,扩大《会计法》的影响和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监督单位会计行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坚持开展会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单位会计活动。各级政府和《会计法》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起《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部门和单位、明确重点检查内容、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集中解决好一个地区或者行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经纪律混乱,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打击造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会计违规违纪行为有所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