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各市跨地区调水和改变用水用途必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停止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的审批。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递减取水许可量。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因地下水资源超采出现大范围地面沉降或海咸水倒灌的城市,要划定超采区范围,向社会公布,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和地下水人工回灌的工程。
7、科学调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水价改革的政策,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尽快理顺供水价格,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的供求情况,尽快制定水价调整方案,要按照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价格管理权限,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要适时推行阶梯式水价,有条件和缺水严重的城市要实行季节水价。要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鼓励使用中水、海水、雨水等符合标准的非传统水资源。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城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执行节水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城市节水工作。
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职能,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抓好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建部门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抓好《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节水工作“三同时、四到位”,组织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编制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经贸部门要加大国家有关工业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工业用水及主要产品单位定额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业节水激励机制及保障体系;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污染物排放容量,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财政、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的精神,认真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水资源费、中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民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城市节水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把城市节水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