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四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水利厅、经贸委、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意见
我省是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3,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持续几年的干旱,使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当前,相当部分城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缺水程度日趋严重;与此同时,节水措施不落实,用水浪费和对水资源综合利用不够等问题也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满足小康社会用水的需求,现就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全省经济和城市建设将进入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城市用水需求将不断增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搞好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方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城市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十五”期间,新增工业用水量的一半靠节水解决,实现年节水量2.5亿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生活用水实现年措施节水1亿吨;管网漏失率、中水回用率和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缺水城市普遍实行雨水收集利用;沿海城市海水淡化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城市用水与城市供水基本平衡。
三、加强城市节水管理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