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支农支出的预算安排上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辐射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民培训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对农产品加工业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方面,凡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农业的科研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部分安排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省继续将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争取国债资金的重点,并安排部分基建投资予以配套。
2、金融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前景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村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畜牧品、水产品等专业基地的生产加工。要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点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在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方面进行金融创新;对市场容量大、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尽快建立健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积极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加快自身发展。
3、切实落实减免税政策。对从事农产品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免征营业税;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加快水电设施优先配套建设。水利部门要保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用水符合供水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用水质量的管理,避免水源性污染对畜禽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基本饮水井工程、库塘井窖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建设,从基础设施上保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电力部门要全力保证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对农产品加工区、加工基地以及加工企业和加工户要列入重点保证用户,加强维护和维修管理,确保按时供电;对新增农产品加工用户优先保证电力容量,免收电力增容费和贴费;对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工程,特别是国家和省级工程设立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安排办理业务扩充,优先安排施工,优先安排送电,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周期;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预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立项、工程计划以及电力需求的容量,提前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配套供电工程计划,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5、落实其他配套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保证农产品加工业用地的需求。要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努力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原料的生产用地,实行规模化生产。海关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优先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提高通关速度;密切关注农产品进出口动态,对各类农产品国际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布信息,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