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辽政发[2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和增加农民的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进入“九五”、“十五”时期以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对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总体而言,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适应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较低,产、加、销各环节联结不够紧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健全,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发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提出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产品加工;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一体化,加工制品优质化,进一步拉长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实现农民增收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五”末期,形成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要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到2005年,全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值提高到1100亿元,农产品加工比重提高到45%,各种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比例提高到45%,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