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施工期间要采取封闭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除泥土、洒水施工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现有煤场、矿场、料堆、灰堆要实行封闭堆放。逐步实现货运车辆封闭运输。
(五)强化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限期治理居民集中区域内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严重扰民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处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城市生活垃圾要做到封闭运输,日产日清。在定点排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发达地区要建设标准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十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禁止城市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和不安全填埋。限期清除现有在河道堆放的生活垃圾,彻底解决城市出入口脏、乱、差的问题。
大力提倡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实现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申报、收集和集中处理体系,防止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五”期间,各县级市和县政府驻地镇要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达地区县级市要建设二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设施,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欠发达地区县级市可建设一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县政府驻地镇要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处于水源上游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经济适用的湿地、氧化塘、土地处理系统等水处理技术,在集中建设的居民生活区推广使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实现中水回用。
(八)综合整治噪声污染。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创建一批安静小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振动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案件。县级市居住区、文教区夜间噪声要低于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要低于50分贝,工业区和交通区要低于55分贝。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喇叭。
(九)大规模开展城市绿化。加快生态环境建设进度,鼓励建设大面积公用绿地,提高城市绿化率,努力建设生态型城市。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面积要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城市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十五”末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要开展环城林带建设,加快退耕还林、还草进程,实施大范围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
(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对企业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县(市)要根据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指标分解到每个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现有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环保部门要责令停产治理;对长期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以新带老方式解决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新建或引进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彻底淘汰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2万吨以下制浆造纸工艺设备,关停小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选金、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企业,淘汰小玻璃、小炼油、小水泥、小火电、小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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