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为年度环保任务书
(一)为完成任期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年度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原来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最主要表现形式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改为年度环保任务书,其内容与作用将相应有所改变。
(二)年度环保任务书是由具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工作要求等组成。其主要内容是,全市(全省、全国)统一要求的重点工作,为完成任期目标所必须采取的年度工作措施,区域性的环保工作任务等。
(三)年度环保任务书可以先由各地初定任务上报,经市环保局核定,并按全市环保工作开展的需要加以补充与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并以市政府文件下达年度环保任务书,不再举行签字仪式。
三、关于检查与考评
政府的“任期目标”、“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与“年度环保任务”均应通过检查、考评加以督促与落实,考评结果与奖惩、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确保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一)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分为两个方面内容:
1.任期目标各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届时制订具体的评分标准),权重0.5。
2.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总成绩,权重0.5。
(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届时制订详细评分标准)。
1.每项任务的基本分=100分/年度任务项目数。
2.基本未完成(30%以上工作任务未完成)得0.4—0.6基本分;基本完成(70%以上工作任务完成)得0.8基本分;全面完成得基本分。
3.由于各地的年度任务数不同、工作难易程度也不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制订有一定的难度,在实践中需作进一步完善。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
1.任期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由市政府组织进行。
2.年度环保任务书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3.检查考评结果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人大;年度环保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分,作为市环保局对各地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分。
4.市政府每年对完成环保任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与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