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住宅区物业管理接收程序和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二)公建配套房、公寓楼、商业用房的验收、接管移交程序
  1.验收程序:由于该类房产权或使用权集中,其接管移交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为了不影响竣工验收,接管移交验收可先进行初验。验收由施工管理处牵头,住房分配处、物业监管处、规划设计处、租赁中心、物业管理单位、地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接管移交验收初验由施工管理处牵头(或由其委托地盘监理单位牵头),租赁中心、物业管理单位、地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2.接管移交程序:验收通过后,有关单位即可办理接管移交手续(见附件3)。对于我局产权部分,物业管理单位与施工管理处和地盘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接管手续(不含钥匙接管),同时与住房分配处(住房分配处可委托租赁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并从即日按局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负责其后的物业管理。钥匙由租赁中心直接接管。对于使用权属教育局等部门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等使用部门直接与施工管理处和地盘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接管手续,接管后院内管理由使用单位自理,物业管理单位不参与,但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原物业的使用功能或搭建违章建筑。
  二、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接管
  (一)验收程序:由于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只能归我局或全体业主,权力集中,与公建配套类似,其验收程序同上述公建配套房;注1(注1:此项原文为:(一)验收程序:由于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只能归我局或业主管委会,权力集中,与公建配套类似,其验收程序同上述公建配套房;)
  (二)接管移交程序:验收通过后,有关单位即可办理接管移交手续。物业管理单位与施工管理处和地盘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接管手续(见附件3),并从即日起负责其后的物业管理。对于我局产权部分,可同时与住房分配处(住房分配处可委托租赁中心)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3)。对全体业主共有产权部分,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4)。注2(注2:此句原文为:对业主管委会产权部分,则在其成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见表四)。)
  三、住宅区整体移交
  (一)移交验收:由施工管理处牵头,地盘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参加;
  (二)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5)。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施工管理处与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施工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
  四、资料接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