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饮料:蜂蜜、果汁饮料及其他植物饮料市场前景广阔,有条件的县(市)可依据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创出绿色食品知名品牌。将特色饮料“百合汁”,“莲子汁”及南酸枣、中华猕猴桃、橙汁、橘汁、葛露及苦丁茶、滕茶、杜仲茶、速溶茶等特种茶系列产品开发成绿色食品,力争建立基地150万亩并使产量达到10万吨。
(五)生产资料类。
1.饲料:要开发绿色畜禽产品,必须大力开发绿色饲料。2005年前要在全省建立绿色畜禽饲料加工基地10个,力争使绿色畜禽饲料产量达到40万吨。
2.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兽药:要加大生物技术研究、推广力度,加快现有肥料、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的改组改造步伐,有计划地将大中型肥料、农药、兽药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并使之发展成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不断增加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供应。“十五”期间力争使全省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农药、兽药)的供应量达到20万吨。
3.添加剂:要加大绿色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力度,为绿色食品的贮藏、保鲜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十五”期末,努力使全省的绿色食品添加剂的产量达到4万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产业指导、管理体系。
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应对挑战,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对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一定提高认识,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精心组织,尽快组建相应的“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绿色食品产业的主管部门,并将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政策环境,加快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的研究开发;要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对绿色食品产业的基地建设;加工体系建设和市场建设的投入。在良种繁育、动植物保护、绿色食品包装、仓储、运输等生产和流通设施,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市场营销、信息网络等服务设施,产品标准、质量检测和环境控制等保障设施方面一定要有明显突破。
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的优惠政策。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对重点绿色食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执行。在增值税方面,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业产品进项抵扣率按13%抵扣税款。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绿色食品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精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视同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