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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2]10号 2002年10月17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深化我省厂务公开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深化对厂务公开的认识,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厂务公开工作中的差距,遵循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厂务公开的职责、内容、任务、形式和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制度。
  二、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厂务公开的重点
  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坚持把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职工群众予以公开。当前,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出口贸易),企业盈亏,职工收入,职工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兼职、住房、用车、出国(境)和通信费用支出,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是厂务公开的重点。厂务公开不是简单告知,要做到政策依据、具体内容、办事结果、办事程序、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公开。要坚持全公开、真公开,反对半公开、假公开。要增强厂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把企业改制是否规范,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职工队伍是否稳定,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企业厂务公开实际效果的标准,真正做到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抓厂务公开,通过厂务公开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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