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注5(注5:此项原文为:(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达到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