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健全社区组织,强化社区功能,改进和拓展社区服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要搞好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力度。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制定《湖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和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形成行业民间组织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同时要依法查处非法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和利用民间组织。
要加强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大力兴办社区老年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深化殡葬改革,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将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资,合理布局,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合理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争取在今后5年内,全省50%以上的市、县建有一所含火化设施的殡仪馆,使我省死亡人口火化率在2008年达到40%以上。
要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制定《湖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实行依法治界,维护全面勘界成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数字化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和城镇行政建制标准,突出小城镇扩容提质,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强地名管理,力争在2004年底完成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设置标准地名工作,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
要改进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职能,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继续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优抚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对生活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适当优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现行安置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推进以自谋职业为重点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努力实现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充分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