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改革生产经营体制。大中型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在不断提高工程设计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少数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该逐步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简称EPC)总承包能力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小型设计单位可以改造为设计事务所或专业设计公司。
大中型勘察单位可以改造为岩土工程公司、岩土工程咨询公司等企业,并逐步将技术层与劳务层分离,技术层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劳务层改造为专业化公司。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造为劳务型的钻探公司、凿井公司等。
(二)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先改为企业,再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改企转制应同步进行。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改企转制要一步到位。
(三)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勘察设计咨询业属于竞争性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整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要合理配置股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要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今后,一般不再审批成立国有独资勘察设计单位。
(四)调整单位管理体制。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改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进入企业集团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保持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后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职工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要与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队伍结构结合起来,实现勘察设计队伍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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