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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58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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