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工民建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25层以上或单跨30米跨度以上或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3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工民建施工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6层以上或单跨21米跨度以上或单位工程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1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工民建施工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8层以上或单跨15米跨度以上或单位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5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注:1.企业升、降级只能在升降一级范围内浮动;
2.以上条件有一条达不到的应予降级。
二、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关专业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15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应专业施工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8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关专业施工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5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关专业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8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应专业施工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6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相关专业施工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4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质量、安全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四、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3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1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位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5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五、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两项装饰、装修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的工程系列有职称的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3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500万元以上的两项装饰、装修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10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其总部或自身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的工程系列有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企业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5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六、土石方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一级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8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4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在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6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4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七、送变电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
4.在深年完成施工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8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4.在深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6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在深分支机构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企业在深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当年实行的深圳市施工企业最低产值标准(如1996年400万元);
5.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6.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八、电梯安装工程专业
(一)一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持有当地省建委颁发的电梯安装一类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2.00M/S以上电梯安装;
3.在深分支机构有机电专业工程师2人,持证上岗的电工、焊工、起重工不少于20人:
4.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5.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二)二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持有当地省建委颁发的电梯安装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地过1.60M/S以上电梯安装;
3.在深分支机构有机电专业工程师1人,持证上岗的电工、焊工、起重工不少于15人;
4.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5.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三)三级企业:
1.该公司总部持有当地省建委颁发的电梯安装三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2.在深承担过1.0m/S以上电梯安装;
3.在深分支机构有机电专业工程师1人,持证上岗的电工、焊工、起重工不少于10人;
4.质量、安全状况较好,无安全、质量事故;去年以来接受我局或区局质安大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5.社会信誉较好,过往历史中无不良投诉,如拖欠工人工资、挂靠、拖延工期被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6日 深建施[1997]12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施工伤亡事故,根据深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上岗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宝安、龙岗)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市建设培训中心统管全市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安全培训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六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须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第七条 “施工安全上岗证”实行年审制度。凡是经培训合格取得《深圳市施工安全上岗证》的,在每年年终以企业为单位报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年审。
第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年初须向施工安全监督站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年终须报本年度培训工作统计报表,并由市安监站汇总后报市建设培训中心。
第九条 施工企业职工须持有安全培训教育卡,记载本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和考核成绩。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十条 施工企业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职工自然状况、培训教育时间、培训教育内容、考核成绩、证件编号或卡号等。
第十一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实施施工企业部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组织编写和审定施工安全培训教材:
(三)组织编写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大纲;
(四)负责培训师资的管理;
(五)组织审核施工安全培训单位;
(六)组织交流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七)指导和检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对本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接受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从事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施工安全教学、法制工作经验;
(三)经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审查确认合格。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考核
第十四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与考核。
第十五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在施工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专业队伍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职工每两年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人员每次接受安全专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人员每次接受安全专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施工企业的电工、架子工须在取得操作证的基础上接受安全上岗培训后,方可在建筑行业上岗作业;
施工企业其它技术工种必须经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安全上岗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其它职工每年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转岗之前,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并领取安全培训教育卡后,方可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环境、文明施工、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岗位讲评和常见故障的处理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确认,委托施工企业进行的职工安全培训,须使用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的教学大纲和编印的施工安全培训教材。考务工作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卡,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统一监制。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1997年1月5日 深建字[199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精神,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注(注 此段原文为:《深圳价格》是在我市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包干、预算承包、工程拨款、竣工结算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的计算的参考。其他建筑工程定额从1997年4月1日始停止使用。在实施新的《深圳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略)。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1997年6月6日 深建计[1997]19号)
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区)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精神和广东省建委、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出《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合同),现印发给你们,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装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自199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使用。
二、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使用《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包括家庭装饰)在50万元以下的使用《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三、《装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监制、印刷和发放工作,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建设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和发放。
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处反映。
附:《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
降水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通知
(1997年7月20日 深建施[1997]42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来,我市发生多起因人工挖孔桩施工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物整体倾斜、市政道路开裂、管网破损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现行规定,现对深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降水的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要求,并请付诸实施:
一、对周边建筑物比较密集、有重要的市政管网或地下水充沛、地质情况复杂的拟建工程一般不采用进行人工降水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凡采用深基坑和人工降水方案的工程,要采取封闭降水、控制降水、回灌等技术措施消除或减轻不良影响,对其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网要制订有效的保护和监测措施,要委托独立的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观测,费用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中。建设单位必须按《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深建字[1993]38号)将设计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人工降水、边坡支护等引起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受到损害或构成安全隐患的,有关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设计、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设计、施工方案。
三、设计单位在选定设计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物等的安全,要认真研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方案进行充分、必要的论证,应按规定对相关建筑物等进行普查,设计方案中应包括对周边建筑物等的保护和监测措施,对沉降观测基准点、观测点的布设、观测频度、原始数据、最大变形等要有明确要求,否则设计方案将不能备案。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或有关规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拒绝执行或向我局报告。
五、监理单位要对观测结果归档整理、汇总分析,对受影响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做出判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