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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以全市信息化建设和国家“金财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网络操作系统。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借鉴中央财政和先进试点地区的做法,建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试点阶段。从2000年开始,市本级已陆续对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市本级公务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此项改革要不断完善。
  第二阶段:部门集中收付试点阶段。2002年,由市政府确定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部门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所选试点部门的集中支付改革与收入收缴改革分步进行;将预算内支出集中支付与预算外支出集中支付分步进行。暂未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财政资金原则上仍按原办法拨付,但预算单位需按时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具体的调整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各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开始选择若干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对于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要妥善处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换和过渡的问题。总的原则是,尚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下一步要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改革目标;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要按照规范的改革方案,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转换关系,做好过渡工作,既可以逐步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也可以采取“一个机构,两种形式;一个系统,两种任务”的方式,即可以考虑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工作中的一部分具体操作。各镇可以由当地政府决定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或会计集中核算方式。
  第三阶段:集中收付改革全面实施阶段。在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和各方面条件已成熟的基础上,择期全面推进改革,争取全市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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