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规范预算内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购买性支出又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工资支出是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是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物品与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是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分为一般转移支出和专项转移支出。一般转移支出是指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拨付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拨付预算单位的资金和拨付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专项转移支出是指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市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内容包括:
一是工资支出以及购买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是一般转移支出,支付到用款单位。
三是专项转移支出中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短期内直接支付给区财政;将来条件成熟时,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四是专项转移支出中市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五是中央(省)对区的补助支出中的一般转移支出直接支付给区财政;专项转移支出若中央实行直接支付,则不在市级资金拨付流程之内;若中央尚未实行直接支付,则资金直接支付给区财政。
六是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行直接支付的重大的或特殊性的专项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在改革过程中,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