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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分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与支出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及国库支付中心、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预算内收入收缴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逐步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办法。
  2.规范预算外收入收缴制度。
  (1)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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