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深府办[2002]124号)
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深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的精神,为在我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中央财政和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在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三不变”原则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和方便用款。预算外资金收缴操作要简便易行;资金拨付要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一方面,在改革方案的长远规划中,要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通盘考虑,要将收入收缴与资金拨付统筹规划,要将市级信息系统建设与区级信息系统建设、“金财工程”建设与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起来,提高系统的建设效率与运行效率,使方案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改革都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分期分项,逐步到位,总的原则是先专项试点后单位试点,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规范资金拨付后规范收入收缴,先市级试点后全市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