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区各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阶段不同,从事的产业不同,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具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应允许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并存。龙头企业带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在此基础上,要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定保护收购价、按农牧户出售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牧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和提倡农牧民利用土地和草场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通过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办法,引导和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引导和带动农牧户进入市场。要加快我区农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结合农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的有形市场建设。在各地选择一批有前景的农畜产品交易场所,建立大型现代化的农畜产品物流中心。近期要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市大豆、通辽市玉米及肉牛、锡林郭勒盟肉羊、乌兰察布盟皮张及皮件和巴彦淖尔盟瓜果蔬菜交易市场。各盟市要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的农牧户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畜产品营销活动。
无论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都应该建立在龙头企业和农牧户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用行政办法,搞强迫命令。
(五)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巨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十五”期间,要在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使科技进步在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一是龙头企业要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创办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二是按照产业化的要求继续深化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农牧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面向生产实践的主战场,进一步明确科技攻关重点,优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要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切实抓好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素质。要围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采取各种形式,培养专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尤其要加强对生产基地农牧民的培训。同时还要提高农牧民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等,使广大农牧民真正适应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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