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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在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自治区按照一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利税贡献大小,特别是带动基地农牧户、增加收入多少等标准,选择一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这些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208亿元,利税47亿元,龙头企业可直接带动79万户农牧民。对这些重点项目,主要通过招商引资、存量重组等形式,发挥社会及民间投资的力量,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自治区准备分以下三种情况择优扶持一部分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八部委出台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择优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在原料采购、设备引进、产品出口、税收减免、银行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对一些已经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龙头企业,如鄂尔多斯、鹿王、伊利、蒙牛、兴发等,自治区本级只对这些企业的原料基地给予必要的扶持。三是对市场前景看好,但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降低新企业的进入门坎,创造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对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发展绿色、优质、专用农畜产品
  从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全面推进产业化基地标准化建设。一要充分发挥我区环境容量大,无污染的“绿色”优势,促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二要以实施农牧业“种子工程”为切入点,大力发展适宜市场和加工需要的优质专用品种。畜牧业要大力推广人工授精、冷配、胚胎移植等适用技术,全面提高牲畜品种质量,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良种推广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农业要淘汰一批劣质品种,发展一批优质专用品种,加快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种子工程”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将从预算内基建中安排2000万元,以工代赈中安排2000万元,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农牧业“种子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今年国家在国债资金中已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这方面的建设,我区将积极争取投资,重点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四要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要制订和完善疫病防治标准,健全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建立口蹄疫、禽流感、蝗虫等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加快建立“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保护区建设,扩大畜产品出口。
  (四)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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