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二、三产业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即将在二、三产业从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区县职业技术学校为骨干和依托,按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岗位需求,开发相应的培训项目,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安置和城乡有序流动。对已经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向,结合实际进一步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就业的稳定性。
(三)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的经验,调整思路,加快劳务输出发展步伐。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建立开发、培训、输出及跟踪服务“四位一体”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基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派遣组织,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区二、三产业合理转移有序流动。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一)各区县要从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进行考核,做到统筹规划、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区县、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村经济和劳动者就业问题,形成相互配合、紧密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大就业服务的资金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为保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区县、乡镇服务组织的财政支持,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业培训、市场基础建设。
(三)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市有关劳动法规,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劳动合同、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执行情况作为对用工单位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发现问题认真查处,及时纠正,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的方针、政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了解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转变择业观念,充分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