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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一)大力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各区县要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视乡镇企业与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科技园区建设,形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产业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空间;要加快以卫星城、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拓宽农村劳动者就业新领域。
  (二)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在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引企进区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将发展农村经济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有利条件,合理引导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
  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又有带动作用的农民家庭大户。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生产经营场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的积极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帮助他们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农民就业的领路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努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重点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服务产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农村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在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产业化的“双化互动”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用人单位、乡镇企业及新建企业优先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需求。
  三、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劳动能力及有在二、三产业就业要求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凭《求职证》可在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择业。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乡镇职业介绍所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的统一管理,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证》和求职择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为了解掌握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及流向等情况,要不断完善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台账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等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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