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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劳社就发[2003]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小城镇建设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发展农村经济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同步发展,安置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各区县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使农村地区的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或跨地区流动就业。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逐年增加,就业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对劳动力的需要很不适应。二是农村就业服务工作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安置上指导不力、办法不多,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很不适应。三是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长期偏重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安置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与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很不适应。
  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促进郊区经济跨跃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率先实现首都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必须从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今后一段时期内,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以每年解决5万农村劳动力就业为目标,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与发展首都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政策,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择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者就业,形成管理规范、市场配置、流动有序、素质准入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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