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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工作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民族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实施本地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两基”进程。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的责任,逐级实行发展民族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进—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合理调整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的规模效益;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以“两基”为重点,加快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进程,努力实现2010年的目标。已实现“两基”的县,要把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未实现普九的地区,要加快普及小学阶段的教育,为实现“两基”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人口稠密区就近办学、高半山区和纯牧区集中办学”、初中“集中办学”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要积极参与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并将其与推广实用技术相结合。
  民族地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要在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设职业技术课,有条件的初中、高中学校开设职业技术班。优化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办好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培训体系,为农牧民学习使用新技术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服务。
  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办好现有普通高中,加快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普九进程和发展需要,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普通高中,使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有显著增长。扶持民族地区办好示范性高中。
  深化改革,加快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在职教师业务培训和学历培养,通过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的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其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依托省内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扩大培养规模和定向比例,为民族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新师资。鼓励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内地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搞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和民族地区教师到内地学校任职任教工作,帮助提高民族地区办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参照党政干部下派锻炼的办法,从2003年开始启动内地教师锻炼支教工作,对从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到内地的中小学教师,在任教两年并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派往民族地区支教1至2年,以此作为其考核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可提前晋升教师职称。进一步增加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现有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内地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调动或接收民族地区在职教师,从民族地区商调在职教师,必须按干部调动管理权限报经市(州)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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