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
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
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一步
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川委办[2002]33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千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和加快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一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族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干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努力推进我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步伐,到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县从2001年的6个增加到23个以上,普九和扫盲地区人口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55%和97%以上;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高中阶段在校生有显著增长,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民族地区高校规模效益有较大提高,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形成基本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需要、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四川民族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