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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帮助转出土地的农户多渠道增加收入。一是积极帮助转出土地的农民发展养殖业和从事二、三产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二是对较大规模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或业主,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在土地流转的合同中写明对转出土地农户在用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的内容。一般的用工要先从转出土地的农户中选择,也可轮流使用转出土地户的劳动力,尽量使转出土地的农户都能获得一定的务工收入。三是积极探索和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采取租金递增、利润返还等办法,或采取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保底分红的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民既能稳定地获得与一般土地流转相当的保底收入,又能随着企业的发展分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新增的利益。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探索研究其他办法,帮助转出土地的农民持续增加收入。
  三、加强引导管理,确保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农业发展
  各地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鼓励够条件、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到农村承包、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但必须加强管理。今后,对城镇单位、企业、个人到农村规模经营土地,特别是经营耕地的,由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在事前对其资质状况(包括资金实力、经营农业的技术能力、租地实际用途等)进行审核。具体事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因此影响已经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的公司或业主的正常经营,并要防止借此侵害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流转合同,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利益
  各地要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和流转合同予以规范。除期限在1年以内的代耕外,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都要签订协议或合同。农户间规模较小、期限较短的土地流转,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可以从简,但必须写明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和由谁承担农业税等事宜;流转给非农户或流转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把流转双方的责权利、附加条件和违约责任等都写清楚,并由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也可由公证部门公证。为了便于基层具体开展工作,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要制定针对上述两种不同情况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供土地流转时参考使用。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签订后,要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由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的纠纷,由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调解、仲裁。
  五、探索可行办法,认真解决农村承包地撂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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